6月10日,巴彦淖尔市临河公安分局依法对两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、杨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。
近日,临河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接到临河区人民法院移交的案件线索,反映王某某、杨某夫妇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、裁定。经立案侦查查明:2024年3月,王某某、杨某夫妇在出租土地后,本应按照法院生效判决的要求,将所得的13万余元租金归还申请执行人,却擅自将该款项挪作他用,至今仍未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。两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,对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、裁定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
目前,犯罪嫌疑人王某某、杨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民警普法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: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来源:临河公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