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
悬 赏 公 告
本院在执行案号为(2023)鲁1422执968号申请人高仕乐与被执行人王振、周玲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,因被执行人王振、周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,申请执行人高仕乐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意见的规定》、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》之规定,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:

被执行人:王 振,男,1994年3月19日出生,汉族,宁津县时集镇大曹村194号。

被执行人:周 玲,女,1996年10月18日出生,汉族,住临邑县南镇周道口村52-2号。
涉案标的:46432.00元
悬赏期限:2025年11月7日至2026年11月6日
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、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,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、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的,将给予以下奖励:一、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振、周玲藏匿、转移财产线索的,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的,并属实且执行到位的,按照执行到位金额比例的5%支付悬赏金;二、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或者被执行人行踪的,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,悬赏金由最先提供的一方获得;三、悬赏期限自悬赏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1月6日止,如申请执行人在期限届满前撤回悬赏或者被执行人执行完毕的,本悬赏公告即时失效。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,严禁打击报复。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!
联系人:杨警官。
举报电话:0534-5238176(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:45-11:45,下午2:00-5:30)
宁津县人民法院
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