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,维护法律权威,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,强化执行效果,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线索,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,为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,维护法律权威,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,强化执行效果,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线索,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,现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等规定,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,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:
执行案号:(2025)黑0881执恢678号
被执行人:刘鑫,男,1974年4月8日出生,汉族,个体,身份证号码:2308*******0114、4502**********0010,住同江市金色嘉苑小区2号楼1单元201室。
被执行人:章忠欣,男,1980年11月17日出生,个体,身份号码:2308**********1714,住同江市前进农场。
涉案标的:2000000.00元
一、若举报人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,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。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%(百分之十)奖励举报人。
二、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,悬赏金由最先举报一方获得,联名举报的,由联名方共同获得、自行分配。
三、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有关联的线索予以保密。
四、悬赏期限:从本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前。悬赏有限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持悬赏奖励。
五、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、其他代理人、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(单位)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,不予发放,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。
六、举报地址:同江市友谊路28号;举报时间:法定工作日8:30--17:00;举报电话:15303684424;联系人:徐法官。
特此公告
附被执行人刘鑫、章忠欣的照片:


同江市人民法院
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
来源:同江市法院网
编辑:张海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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